日期:2025-07-03 19:09:47
7月3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台盟中央原常务副主席李钺锋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钺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将追缴在案的李钺锋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4年,被告人李钺锋利用担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重庆市政协副主席,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司法案件处理、工程款催收和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342万余元。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钺锋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李钺锋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李钺锋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公开简历,李钺锋,台湾中坜人,1958年7月出生于重庆市渝中区,2001年11月加入台盟,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EMBA高级工商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二级高级律师,国家二级大检察官。
李钺锋早年曾担任过重庆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主任等职,于2004年11月转入重庆司法系统工作,出任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
2012年11月,李钺锋担任重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并于次年1月获任重庆市政协副主席、市检察院副检察长。2018年,李钺锋先后卸任市政协副主席、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赴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担任副主任委员。2017年12月起李钺锋担任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正部长级)。
2024年3月23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李钺锋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接受国家监委监察调查。
2024年10月11日,李钺锋被通报开除公职。经查,李钺锋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要求,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要求,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私利;长期投机钻营,大搞新型腐败、隐性腐败,以“放贷收息”等隐蔽方式大肆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款催收、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4年10月,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第十一届中央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在浙江杭州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给予李钺锋开除台盟盟籍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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